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教学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台学院发〔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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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引导教师热爱教学、研究教学,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学校设立“青年教学奖”“优秀教学奖”“卓越教学奖”“教学功勋奖”四个奖项,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学奖”主要奖励40周岁以下(评选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积极参与课堂改革与创新、课堂教学效果优良的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主要奖励潜心投入课程教学、着力开展课堂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卓越教学奖”主要奖励教学改革研究造诣高、教学效果卓越、教书育人贡献突出的一线教师;“教学功勋奖”重在奖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为人师表、品德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学生评教优异的一线教师。

第三条 教学奖评选面向学校正式在编专任教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青年教学奖”不超过10人、“优秀教学奖”不超过8人、“卓越教学奖”不超过1人、“教学功勋奖”不超过1人。每位教师每年仅能申报一个奖项。

二、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青年教学奖”申报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且获得主讲教师资格不少于3年,为人师表,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3年平均每学期至少独立讲授1门课程,且每年度均能完成所在二级学院要求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量;

3.3次教学业绩均为B等及以上;

4.积极投入教学建设与改革,实施“互联网+”教学,注重教书育人、关爱学生;

5.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六类教学成果中的两类,并至少三项:①主持完成校级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类项目;②获得校级教学竞赛第三等次及以上;③获得校级及以上教书育人荣誉;④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省级A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第二等次及以上;⑤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指导学生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一授权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及以上发明专利,或指导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结题;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或出版教材、教育教学研究专著。教师所获成果级别高于上述成果级别的,高一层次对应级别成果每1项可抵相应成果2项。

第五条 “优秀教学奖”申报条件:

1.获得主讲教师资格不少于5年,为人师表,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5年平均每学期至少独立讲授1门课程,且每年度均能完成所在二级学院要求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量;

3.5次教学业绩均为B等及以上且至少2次为A等;

4.积极投入教学建设与改革,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教学示范课、公开课的主讲及展示活动,注重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效突出;

5.在校期间获得以下七类教学成果中的三类,并至少四项:①主持完成省级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类项目;②获得校级教学竞赛第二等次及以上;③获得校级及以上教书育人荣誉;④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前五完成人);⑤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省级A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第一等次及以上;⑥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指导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结题;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或出版教材、教育教学研究专著。教师所获成果级别高于上述成果级别的,高一层次对应级别成果每1项可抵相应成果2项。

第六条 “卓越教学奖”申报条件:

1.获得主讲教师资格不少于10年,且在本校工作不少于6年,为人师表、品德高尚,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6年平均每学期至少独立讲授1门课程;且每年度均能完成所在二级学院要求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量;

3.6次教学业绩均为B等及以上且至少5次为A等;

4.教学上精益求精,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显著,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教学示范课、公开课的主讲及展示活动,教书育人成效突出,至少有一项教学标志性成果为校内最高级别。

5.在校期间获得以下七类教学成果中的四类,并至少五项:①主持完成省级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类项目;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或出版教材、教育教学研究专著;③获得省级教学竞赛第二等次及以上;④获得省级及以上教书育人荣誉;⑤获得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完成人);⑥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省级A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第一等次及以上奖项;⑦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指导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结题。教师所获成果级别高于上述成果级别的,高一层次对应级别成果每1项可抵相应成果2项。

第七条 “教学功勋奖”申报条件:

1.教龄30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不少于15年,为人师表、品德高尚,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在本校近10年平均每学期至少独立讲授1门课程;且每年度均能完成所在二级学院要求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量;

3.在本校期间,教学业绩考核A等的次数达60%及以上,且A+B的次数达90%及以上。

第八条 学校授予获奖者“青年教学奖”“优秀教学奖”“卓越教学奖”“教学功勋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如下:青年教学奖2万元/人,优秀教学奖5万元/人,卓越教学奖和教学功勋奖10万元/人。

三、评选组织

第九条 学校成立教学奖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小组),由校教学委员会委员代表、校教学督导代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优秀教师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校教学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评选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及评选方案的制订。

第十条 学校成立教学奖申诉小组,由工会(教师工作部)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工会(教师工作部)专职副主席(部长)担任,主要负责处理与评选有关的投诉。

四、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教学奖评选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项均采取教师个人自荐、学院推荐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推荐环节中,二级学院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对教师个人自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通过一定的遴选方式,择优推荐参加校级评选。

第十三条 教学奖评选办公室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参评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面向全校公布复审通过的参评教师名单;如发现与申报条件不符者,则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 评选过程营造浓郁的教学竞技氛围,引导全校师生共同关注教学、尊重教学。评审环节注重多元化,有机结合信息化手段,创新评审模式,重视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充分展示参评教师的个人魅力和课堂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 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务会议审定,并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教学奖评选本着“宁缺毋滥”原则,评奖名额可空缺;青年教学奖、优秀教学奖获得者可依次参评高一层次教学奖项,参评高一层次教学奖项须在最近一次获奖后新增至少2项教学成果;已获卓越教学奖的教师可继续申报卓越教学奖,但须使用最近一次获奖以后的新增教学成果;教学功勋奖原则上一线教师只能获得一次该奖项;近三年内受到教学事故处分的教师,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 申报未获奖的如继续申报,应较前一次申报须至少新增1项教学成果。

第十八条 积极宣传教学奖获奖者的教学成效,充分发挥优秀课堂的示范引领作用,吸引更多教师将精力投入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述及的学术论文、学术论著、专利等的定级定类标准,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当年公布的标准为认定依据。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台州学院教学奖评选办法》(台学院发〔2019〕1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