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青年教师 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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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及《台州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2017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1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进校前无其他高校教学经历的专职在岗教师。

2.其他:经学院要求或本人申请需要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周期

新教师从事助讲工作的时间:硕士研究生为一学年,博士研究生为一学期。

三、导师遴选条件

1.由学院推荐导师,学院根据导师的任职条件来确定导师人选。除特殊专业外,导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导师的遴选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导师和青年助讲教师一般应为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由各学院根据双向选择的结果讨论后确定。

四、材料提交要求

各学院于312日前统一将《台州学院助讲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稿同时发至58158254@qq.com)报送到教务处。

联系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88660343,681887

附件:1. 《台州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2. 2021年上半年台州学院助讲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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