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台州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20〕17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秋季学期的青年教师助讲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至本学期末助讲期满的新教师。
二、考核程序及要求
1.新教师填写《台州学院助讲考核登记表》(附件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各二级学院(部门)召开指导教师座谈会,了解助讲培训期间的工作表现,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学院考核意见。
2.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考核。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按《青年助讲教师考核任务及安排》(附件3)对新教师进行考核。
3.各二级学院(部门)于1月10日前将本学院的《助讲培养工作总结》、《台州学院助讲考核登记表》、《台州学院助讲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等材料收齐并移交给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档发送至58158254@qq.com或浙政钉发给张志刚,纸质材料学院盖章后交到椒江校区1号教学楼202办公室。
联系人:张志刚,联系电话:88660343,681887。
附件:1.台州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2.台州学院助讲考核登记表
3.青年助讲教师考核任务及安排
4.台州学院助讲考核情况汇总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4日